第515章


紧接着,苏白又询问了几个关键的问题。

等到走出看守所,苏白轻呼了口气。

这个案子怎么说呢,了解的差不多了。

总体来说.…罗大翔之所以说这个案子会受到最高检的重视。

是因为这个案子的判决非常的不合理。

罪名不合适。

罪名的判决并不适用犯罪的情景。

是否犯罪是需要依照事实。

没有犯罪事实,以犯罪预备进行判决,可是并不符合犯罪预备的情景。

基于以上几点,罪名的判定非常的不合理。

再有就是。

如果说都按照这种情况去进行判决的话。

那么可能简单的一句话,就会让人进去蹲局子。

严重放大了这个罪名的权限,与制定本罪的初意不同。

如果这个案子舆论性闹大了,至少说如果在法圈内有一定的曝光度。

那么最高检很有可能会对本罪名进行一个理解和适用的条款。

就像是当初齐丰的正当防卫案件,写进了刑法书当中。

.….

卷宗和判决书苏白都在去和方如风会面的时候看过了判决书和卷宗。

判决书中对于方如风的认罪证据口供——

在方如风妻子出轨的情况之下,基于常理而定,作为男方很有可能会实施犯罪意愿。

所以在方如风脱口而出,我想杀你,这是主观的条件。

并且在这种情况下方如风有实施犯罪的条件。

基于以上,以刑法规定第22条犯罪预备,判定方如风故意杀人预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常理?

狗屁常理!

一审的判定显然有着一定的问题。

苏白在接受委托后整理好了相关的证据材料,以法律适用不同。

向沙都中级法院提出了二审的请求。

在此期间,苏白还特意又去了一趟看守所,了解情况,

并且安慰方如风,这个案子我法律的适用中出现了一定的问题。

让他耐心等待一些时间,等到中级法院受理了该案件后,那么就会翻案。

同时.…

苏白也在整理着提交二审的诉讼材料以及利于他方的证据。

在一切准备就绪后,苏白等待着法院的回复。

可是等到的却是中院拒绝的回复——

中院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合理,罪名合适,不存在其他情况。

驳回上述请求。

???

驳回了?

苏白在接到中院的回复后,愣了一下。

不是.…他申请的证据材料都没有任何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对该案件进行重新的梳理。

在这个案件当中,方如风在客观上没有实施犯罪的预备。

怎么可以用犯罪预备来对方如风进行判决?

如果这样判决,那是不是逮着一个人就可以说他是有犯罪预备?

万能罪?!

中院拒绝审理,认为一审判决合理是吧?

行!继续上诉!

实在不行,捅到最高检也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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